汽车发动机故障,车主的正当诉求与厂方责任之争

汽车发动机故障,车主的正当诉求与厂方责任之争

kuku 2025-02-27 香港 1836 次浏览 0个评论

在当今社会,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能与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驾驶者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利益,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或因制造缺陷等因素,汽车发动机故障频发,给车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与经济损失,本文将以一则因汽车发动机故障要求厂里更换发动机的起诉状为案例,探讨车主的合法权益、厂方的责任以及法律途径的必要性。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系某品牌轿车车主,于2018年在XX市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轿车,车架号为XXXXXX,发动机型号为YYYYYY,购车后,李某一直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进行定期保养与维护,未有不当使用或私自改装行为,自2022年初起,该车发动机频繁出现异响、启动困难及动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正常出行与生活,经多次至被告公司及该品牌官方授权维修点进行检查与维修,问题非但未得到解决,反而有加剧趋势。

二、故障诊断与协商无果

2022年5月,李某将车辆送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发动机内部存在严重磨损与设计缺陷,判定为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性能故障,面对这一检测结果,李某立即联系被告公司,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发动机更换或提供相应赔偿方案,被告公司以“已过保修期”、“非质量问题”等理由推诿责任,拒绝直接更换发动机,仅同意提供有限次数的免费维修服务。

三、法律分析与诉求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因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的权利,李某所购车辆虽已过官方保修期,但故障系由产品设计或制造缺陷所致,非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故其要求更换发动机的诉求合理合法。

2、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虽本案已超此期限,但鉴于发动机故障系非因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且符合“三包”规定中关于因质量问题需更换主要零部件的情形,李某的诉求仍应得到支持。

3、制造商的严格责任:根据“三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导致汽车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制造商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制造商是否存在过错,均需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发动机故障经第三方检测确认为设计或制造缺陷所致,故制造商应承担直接更换发动机的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规定,原告李某特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被告公司立即为原告所购车辆更换同型号新发动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费用、车辆停运损失、交通费等)。

2、赔偿因发动机故障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因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的误工费、额外交通费以及因频繁维修导致的精神压力等。

3、要求被告公司公开道歉,并在其官方网站及至少一家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声明,以消除对原告名誉的影响。

4、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公司承担。

汽车作为高价值消费品及安全出行工具,其质量与售后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面对汽车发动机等关键部件的故障问题,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李某的诉求不仅是对个人损失的追偿,更是对制造商及销售商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的呼吁,希望通过此案的审理与判决,能够进一步推动汽车行业对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视与提升,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提醒广大车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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